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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网络公司:互联网不再是想发就能发的了,工商总局管理办法出台

9月1日起,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将正式生效。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,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在显著位置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。

互联网广告新规正式实施

互联网广告不再是你想发,想发就能随意发的了。下面小编就盘点一下哪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。

五类广告必须明确表明“广告”字样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对付费搜索、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,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办法规定,“互联网广告,是指通过网站、网页、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或者其他形式,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”保定网络公司

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冠高包括的类型,共分为五类:

(一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;

(二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;

(三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;

(四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;

(五)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

作为受影响最大的百度搜索,TechWeb查询发现,目前百度的搜索结果页面的广告样式已经由原来的“商业推广”变成“广告”二字描述了。



互联网广告新规明起实施这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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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、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

在粉丝经济中,网红、明星的微博、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,也要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9月1日后,大家在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帖,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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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暂行办法》将自媒体也纳入了管理范围。其第十一条规定,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。”

同时,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而且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广告管理制度。不仅要审核检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,还要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。对于那些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发布者不得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和发布。

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在解读这一规定时指出,像“我是吃货,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,发个朋友圈,”这类只是提供信息,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,则不是广告。类似的,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,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,也不是广告。

“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,”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,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。

弹窗广告要能够一键关闭

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:在网上查资料、看小说、购物时,网页四周总有各种突然弹出的小广告,而且很难关闭,有时还会跳出其他的广告或游戏页面,不胜其烦。新规实施后,这一现象将得到限制,弹窗广告要能够一键关闭。



互联网广告新规明起实施这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

《暂行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
同时,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。未经允许,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。